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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资料分享】2019二建工程法规必考考点总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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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9-5-6 20:11:1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2Z208030仲裁制度

2Z208031 仲裁协议和仲裁受理★★★
1.形式—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——口头方式无效
2.内容:三者同时具备
l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
l 仲裁事项
l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
3.对仲裁委员会的选择必须达成一致意见——否则——仲裁协议无效。
4.仲裁协议效力:
对当事人的约束——不能向法院起诉
对法院的约束——排除司法管辖权——起诉方未声明——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—
—法院驳回起诉
对仲裁机构的约束——是仲裁庭审理的依据
仲裁协议独立性——与合同的变更、解除、终止或无效均无关
5.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
①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,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
②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,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,由人民法院裁定
③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,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
6.申请条件:★
l 有仲裁协议
l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、事实和理由
l 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
7.受理——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 5 日内——决定是否受理

2Z208032 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
1.仲裁庭组成:
l 合议仲裁庭——第三名仲裁员为首席
l 独任仲裁庭
2.仲裁原则开庭、不公开进行——有例外
3.申请人不在庭——视为撤回申请——被申请人反诉——可裁决
被申请人不在庭——可缺席审理、裁决——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——视为撤回
4.仲裁中的和解——达成和解协议:★★
l 作出裁决书(二建备考交流群:618155403)
l 撤回仲裁申请——反悔的——可重新仲裁
5.仲裁中的调解——达成调解协议:★★
l 制作调解书——双方签收后生效——之前可反悔
l 制作裁决书——作出即生效6.仲裁裁决:★★
l 按多数意见作出——不能形成多数的——按首席仲裁员意见作出
l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——可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

2Z208033 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:
1.无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
2.不属于仲裁范围
3.程序违法
4.证据伪造
5.隐瞒证据
6.索贿、徇私
不予执行之后——重新仲裁或起诉

2Z208050行政复议和行者诉讼制度

2Z208052 行政复议范围、受理和复议决定
一、复议范围:★★
l 可以复议——行政机关作出的——具体行政行为——警告等
l 一并复议——行政机关作出的——抽象行政行为:
√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
√ 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规定
√ 乡镇政府的规定
√ 规章不得复议
l 不得复议——行政机关作出的——内部行政处分、人事处理、调解二、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★
1.知道具体行政行为——60 天内提出行政复议
2.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——选择复议机关:
√ 向本级政府
√ 上一级主管部门
3.法律规定先复议,再诉讼的——不得直接诉讼
4.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该具体行政行为——除非——被申请部门或行政复议机关同意。
5.收到行政复议申请——60 天作出决定

2Z208053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、审理程序和判决执行
1.诉讼范围:★★★
l 可以诉讼——行政机关作出的——具体行政行为
l 不得诉讼:
√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
√ 行政法规、规章
√ 奖惩、任免
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
2.级别管辖:
l 一般是基层人民法院
l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:
√ 发明专利、海关
√ 国务院各部委、省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行为
√ 重大、复杂案件3.地域管辖:
l 一般——最初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
l 复议改变原决定的——选择复议机关所在地、最初所在地管辖
l 人身自由强制措施——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
l 不动产——不动产所在地二、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★
l 未复议——6 个月内起诉——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
l 复议——15 日内起诉——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日计算
l 行政诉讼期间,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
l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,以法律和行政法规、地方性法规为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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